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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十三坊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2020-01-08 21:44
来源.:网络
近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对陕西十三坊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
据了解,该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商洛市生态环境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