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北稻香村案,看中国红牛为什么会输给泰国天丝?
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牛维他命有限公司(中国红牛)诉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泰国天丝,即泰国许书标家族)商标权属纠纷案进行了宣判,意料之外而又在情理之中的是,北京高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中国红牛全部诉讼请求。
尽管该案的审判只是自2016年矛盾升级后,双方20个左右诉讼中的其中一个,但由于中国红牛的巨大品牌影响力,刚刚放出诉讼结果的消息,就引发了媒体和舆论热议。
北京市高院认为,中国红牛并未举证说明其与泰国天丝就红牛系列商标广告宣传费用的分担进行过约定,同时泰国天丝亦未因中国红牛通过宣传而增加产品销量,额外获得了除商标许可费用之外的其他商业利益,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中国红牛的索赔要求。
中国经济的浪潮中,诸如此类的商战数不胜数,远有王老吉之争,近有稻香村之战。王老吉加多宝案经过数年征战,商标权利人广药集团在广州的诉讼赢多输少,而苏州稻香村(苏稻)和北京稻香村(北稻)诉讼纠纷长达十几年,至今依旧是悬而未决,糕点上的"稻香村"商标持有人苏州稻香村却在北京输多赢少。只需简单梳理稻香村商标的相关案件,就会发现,商标拥有者苏州稻香村并没有泰国天丝如此幸运,也远不及广药集团的战绩。稻香村有关内部人士透露,北京稻香村有着自己的"地主之谊",在北京地区进行的案件判决中,经常会出现前后判决相互矛盾的情况。本质上讲,中泰红牛之争、王老吉加多宝之争、南北稻香村之争,均涉及商标许可合同问题。但从系列诉讼的结果看,作为拥有糕点类上在先注册商标的许可人苏州稻香村,想要彻底解决被许可人北京稻香村商标鸠占的问题,在北京地界上,恐怕远比广药集团和泰国天丝要难的多。
鸠占鹊巢 北稻处心积虑玩阴谋
如果说此次红牛案件判决中,作为商标持有方,但却从没在中国市场上露面的泰国红牛确实有"摘果子"之嫌,那么稻香村商标问题显然更加复杂。
无论是北京稻香村还是苏州稻香村都是一直扎根在中国市场,甚至苏州稻香村更将品牌做到了国外,在30多个国家地区开店卖点心。同时,苏稻与北稻的渊源既有章可循还时隔不远。就在本世纪初的2003年至2008年,苏稻就曾两次授权许可北稻在"糕点"类产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
近些年,为争夺商标使用权,苏稻北稻双方大大小小的官司数十起,2018年下半年,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众多权威媒体都曾在各种不同的平台上对双方的纠葛做报道,但是截至目前,双方依旧没有结论。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于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例,该案的判决指出,被告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判决被告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但我们看到是,北稻依旧在所有的包装上堂而皇之的用着"稻香村"。多年来,苏州稻香村一直在重申自身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并不断对北京稻香村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
其实,苏州稻香村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就在"糕点、面包"等产品类别上注册了"禾"字牌商标,俗称"一禾","禾"字牌商标在民国就获得了商标注册证,且自民国至今一直沿用"稻香村"字号,而"北稻"在明知"苏稻"拥有"禾"字商标、使用"稻香村"字号的情况下,先后注册了"三禾"、"稻香村"商标,随后北稻获得苏稻在"糕点"类上的商标许可,也是因为明知并认可在糕点上苏州稻香村拥有"稻香村"商标。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李明德认为,企业为了扩大自己的利益,可以采取一些竞争手段。"但是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要为企业竞争划出一道比较明确的界线,从而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然而就北稻与苏稻之争来看,无论是商标注册部门,还是现在法院的两个判决,都没有划出这样的界线,考虑到双方当初曾经有过苏稻许可北稻使用的许可关系,建议还是回归到最初的商标许可关系上来解决目前的纠纷"。但是,北京系列判决却均刻意回避了这个许可关系以及商标法第15条。
因此,虽然"苏稻"在糕点上所拥有的"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日期要比"北稻"在饺子粽子上的"稻香村"文字标注册的时间更早,本应成为"北稻"在饺子粽子上的"稻香村"文字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障碍,但因当时有关机构对商标法的执法不严,"北稻"突破了商标保护限制注册了稻香村文字标。在"饺子"类别注册商标成功后,北稻不满于此,又于"糕点"类别上申请注册"三个禾字+北京稻香村"商标――但未被核准,之后把"三个禾字"去掉,该商标与"苏稻"的商标更加相似,反过来"稻香村"前面仅保留"北京"字样的商标却在北京被核准了――显然此举与中国商标保护制度相悖。我国《商标法》规定,不能将县级以上的地名作为商标注册的内容,但"北稻"中包含了"北京"二字。
你看,经此复盘的北京稻香村的这一段商标注册史,真是值得"中国红牛"和"香港王老吉"学习的榜样,它们明显比"中国红牛"和"香港王老吉"的手段不知要高明多少。
设法律陷阱 商标拥有者反成被告
不仅如此,在"北稻"的这些经验里,还有一些小聪明、小技巧值得"中国红牛"和"香港王老吉"学习。比如,对新商标字体要稍微变更,但又不完全变更,完全变更就会造成市场认知困难,而巧妙的稍作变更,既能保住既有的市场认知,又会给"苏稻"未来在诉求品牌所有权的过程中提前设置障碍。"北稻"一直以来宣称的所谓品牌正宗性,正是从这里获得的。
假如,当初严彬在中国市场经营红牛饮料时,一手拿着泰国天丝的授权,另一手也偷偷将地商标"红牛"改为"中国红牛",甚至是什么"岳各庄红牛"进行申请注册,在"红牛"字样前加上属地名称,再把"红牛"的字体稍作变化,把黑体改成行书,加一句"买中国红牛,认准中国字样",铺垫盖地的广告宣传下,嘿嘿,或许也会将"北京红牛"做成注册商标的既成事实。我相信,那11月25日由北京高院出来的这一判决可能就是另一番景象了。
我觉得,比起"中国红牛"起诉"泰国红牛"要个名分,"北稻"在北京向"苏稻"主动发起的一宗侵权诉讼,堪称是"被授权人状告权利人商标侵权"的"经典诉讼",值得写入教科书。不过,这个"经典诉讼"是要加引号的。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正因为有了前述"北稻"的那些长期以来一连串小技巧,且运用"老北京情怀"得当,这次的"被授权人状告权利人商标侵权"居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与此相类比,此次中国红牛诉泰国红牛的案子,"中国情怀"显然没有被正确使用。
细细想来,我倒觉得,这恰好暴露了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中国商标管理的法制体系遗留了太多的尴尬和难堪:抢注者往往得逞,权利人每每失算。
巧用司法洗白 真历史难敌假百年
既然共存于市场需要考虑历史问题,那么稻香村案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苏稻"和"北稻"到底谁才是具有传承关系的百年老字号。在这一纷争中,"北京稻香村"是比"中国红牛"成功的,借用老字号"稻香春"和"桂香春"历史成功曲线救国迂回连线"老北京稻香村",讲述了在清末民初存续了30年的"老北京稻香村"起死回生的故事,并以对"稻香村"知名度做出了突出贡献为由,成功以司法手段阻止具有百年历史传承的苏州"稻香村"在糕点上单独使用"稻香村"字样。至此,经历了清朝、民国、新中国的糕点宗师"稻香村"纯文字商标,在21世纪便不能再继续在糕点上使用。糕点宗师输给了"北京字样"。
再回到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的案子,在北京高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华彬集团在声明中表示:中国红牛是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市场从零价值至数百亿市值的惟一投入方和贡献者,中国红牛在该案件中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即有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权益。声明归声明,中国红牛不幸的是,没有成功讲述一个与"泰国红牛"具有"传承关系"的历史,也并未领会"北京稻香村"的精髓之所在:虽然签订了许可合同,但我要使用近似商标,并聘请有权签字人题词。名人题词的近似标增加"北京字样",哪个敢不给你注册。
好,打住吧。中国市场经济状况之错综复杂,"中国红牛"终究不如"北京字样"接地气。